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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最近實在閱讀太多「健康」的書,一些商管類、大眾心理類的書籍,反而覺得有點疲乏了。是說心靈雞湯喝多了原來也會覺得油膩,於是昨天就特別線上買了這本貌似還不錯的《再死一次》,沒想到一翻開就沒停下來…

我對作者泰絲.格里森並不熟,要不是這本書,我想我根本不會認識她,因此,閱讀本書時我不帶有任何既定的期待,就只是想好好享受一些血脈噴張的時刻(如果書裡有的話),而看完本書之後,我幾乎立刻被「圈粉」,我喜歡這位作家的描述功力,以及她張力十足卻不忘細膩處理的角色刻畫…為了不影響大家的閱讀樂趣,本篇書評盡可能不爆雷,並會在我認為會影響到閱讀時的新鮮感的地方放上醒目防雷線。

故事的開頭是一趟前往南非的打獵之旅,而且為了要讓這趟旅行「更貼近原始生活」,這趟旅程幾乎遠離文民社會,在草原中扎營、搭著貨車深入三角洲地區…而這趟旅程出了意外(我相信只要是讀者都能想像在一本「犯罪小說」裡,這種危險的處境肯定會出事),不過,作者很聰明地,將意外暫停在最精彩的地方,留下一個懸念…然後,畫面就跳到波士頓,突然之間,故事來到一個與前述無關的兇殺案件上,讀者的心因此懸在一個高處,就像雲霄飛車在要俯衝前突然停下來,這種「銷魂的操作」模式,也是筆者一開始看就停不下來最大的原因…


 

兩個事件、兩個未解的謎題,同時代表兩個不同的時空、兩群不同的潛在受害者跟兇手,作者很巧妙的用這穿插的介紹兩場案件,讓讀者很篤定知道「這兩件事必有關聯」,但這位高明的作者相當有耐心且隱伏著這條脈絡讓兩條線平行進行,最後再接在一起…

我太愛這種敘事方式!幾乎讓我認為好萊塢要是翻拍這部作品,直接把小說的敘事順序照本宣科的拍出來即可,《再死一次》透過這種模式,讓本書「幾乎沒有冷場」的時刻,因為作者可以靈活的卡在一段她認為有點無趣或正要高潮的時刻,然後接另一段她要讀者一定不能漏看的情境。

我常常在翻譯小說,尤其是大篇幅的翻譯小說中對人名迷思方向,一下鑑識組的某甲、一下檢方的某乙、法醫某丙…到後來只要是女性角色我都以為是同一個人、男性角色也都變成模糊的一團,但閱讀本書竟然沒有這種困擾,每個人主司什麼事情,即便在我不刻意去記憶的情況下,到了故事的後半段,就算一個久沒出現的角色出現,也不會讓我搞混,這一切可以歸功於泰絲.格里森高強功力:人物描寫。

這位女作家在本書中主要的兩個角色,應屬法醫莫拉.艾爾思女警探珍.瑞卓利,兩位都是女性角色,而且各自有自己的背景故事,我不確定她們是否是系列小說的主要角色,因為她們的背景設定都非常的繁瑣且仔細,兩個人在家庭上遇到的問題,作者都不厭其煩的逐一介紹,這種「雙主角」又要平衡介紹的模式,這位女作家做得非常的好,如果拿過往我看過的傑佛瑞·迪佛所寫的林肯.萊姆系列(最有名的大概是翻拍成電影的《人骨拼圖》)來舉例,「神探林肯・萊姆」必定會是作家描寫的主要對象,但其副手兼情人艾米莉雅雖然同樣精明幹練,卻總不小心退於輔助角色。我想接下來說的話不知道是否有隱性的性別歧視,但我認為這是「女作家」展現出比「男作家」更為細膩的角色分配與描寫。


 

女力當道的重點不該是抹去女性特質,而是展現優點
本書另一個看點,只要是明眼人應該都可以感覺得出來!書中的主要角色皆是女性,一方面可能是因為作者本身是女性,但我認為更大的成分是在於作者很願意給她筆下的女性「復權」,並且將女性在男性主宰的社會裡面臨的阻饒跟現實障礙表現出來,不過,她的展現是一種「實話實說」的展演,沒有偏頗的記載著每一件事的發生,就好像故事中主要的議題「打獵的道德準則」,作者也同樣透過正反面意見的角色表述,讓讀者自己去思考這件事,無論是主角法醫還是警探,兩個人反而對主要議題、男性主宰這件事表現出「專業卻中性」的態度。雖然中途扯這個可能有點遠,但我認為,隨著現代的女權意識抬頭,真正的平權不該只是單純反轉主要角色的性別,而忽略男女性之間本質上仍存在差異,書中莫拉(女法醫)與瑞卓利(女警探)兩人在討論到家庭以及感情上的問題時,你仍可看見兩位女強人在面對感情生活時纖細脆弱的一面,她們的足智多謀、理性思考來自於這些深思熟慮甚至過度思考的大腦,這讓角色更有「人性」、更值得讀者多花時間想要知道她們的邏輯,依循著兩位女角的腳步辦案。

這背後真正厲害的「警探」或「法醫」,就是作者本人!她透過這種不帶威脅卻又明言立場的角度將她認為男女應平等的方式宣達給閱讀的我們,並不會讓這個身為自以為是的男性的我感到冒犯,反而願意站在她們的立場,一起宣導相同的理念,雖然主題與用意不同,但我深切的認為這種做法,比《82年生的金智英》以及《房思琪的初戀樂園》更讓人接受,與其揭開男女失衡的「殘酷事實」讓受控者無地自容,《再死一次》更聰明的闡述事實,卻也讓人更能接受「脆弱卻強壯」的女性不比「男性警探」或睪固酮爆發的男性角色還要差。

******以下內容可能會影響閱讀樂趣,請謹慎閱讀!!!******


 

既視感不斷出現,歷史不斷重演
書中介紹的兩個事件,一則發生在六年前、一則則是法醫與警探的當下時空,作者精準的描寫,會讓讀者時而看見「幾乎是歷史重演」的相同情景、相同想法不斷出現,這種若有似無的相似程度,彷彿提醒讀者這場殺戮歷史正在不斷重演,這也是本書精彩的地方,既然以「狩獵」為主題貫穿,泰絲.格里森藉著將讀者實際帶進「雷同的事件」中,讓其自然體會一個道理:

"獵與被獵,獵物要如何轉而變成獵人"

警探瑞卓利是暴力事件的倖存者,她深知自己如何從恐懼到挺身對抗,而她也用這種用性命換來的哲學持續影響著身邊的每一個人,這當然也影響到後續劇情的走向,受害者如何挺身而出要揪出真兇的動機。另一方面,法醫莫拉與殺人犯母親的關係,也讓她不得不正視自己的黑暗面,來自作惡多端的母親的血統,也許她天生就是一個頂尖獵手…這兩個看似柔軟的角色,卻帶有獵人特質,她們追獵兇手正如兇手追獵著她們的受害者一般。而這種幾乎是宿命輪迴的關係,也在本書的故事中被當作一個警世寓言:

"狩獵的正當性可議,但今天被獵者為人時,就是謀殺。"

這整篇故事,幾乎就是為了傳達這個主要主題,作者毫不費力的在謎底揭曉時也同時說明了這件事,其實,殺人之後留下戰利品,幾乎在每一個影視作品中都會出現,像是《沈默的羔羊》裡的水牛比爾、還是比較單純的血漿電影《德州電鋸殺人魔》之類的,都是如此,但由於本書作者的精心安排,讓對比變得更顯眼,讓其後的道德議題更值得被關注討論。


 

不過,本書並非完全沒有缺點
說了那麼多書的好處,但不代表本書沒有缺點,儘管瑕不掩瑜,還是必須要提到。

首先,看得出作者「真正在意的主題」是什麼,這也導致一些描述被她放棄掉。舉例來說:書中幾乎沒有殘忍的虐殺片段,這是好事也是壞事,好事在於更多的人願意讀這本書,儘管有死狀淒慘的屍體,但不會有刻意展示的細節描寫。而壞就壞在,胃口被養大的讀者可能會認為稍嫌不足。

而另一個缺少的東西,大概就是激烈的打鬥或搏命情節,書中所有的對峙幾乎都不超過兩頁,而且往往是幾個動作就解決了,不是有人先開槍、就是反制者的動作直接終結了對峙的狀態,這點其實相對「現實」,我相信也許在真實事件中,沒有歹徒可以挨了幾十槍還可以站起來殺人,也不太會有像是尤·奈斯博《雪人》這種風格的小說,有什麼如「最終決戰」的場景之類的,這點有些可惜,但也許就像作者在書中角色理查身上看到的特質一樣,男性為主角的犯罪小說底下,這些如特務007的陽剛角色喜歡展現出什麼,而這些英勇的舉動又是如何抓住他的男性讀者…。作者可能是刻意捨棄掉這些庸俗的搏鬥片段,雖然可以理解,但此時身為一個愛在紙上跟嘴上冒險的男性讀者,我還是希望能多看一點這種內容。

最後,其實書中還是留了一些謎團,雖然無影響故事,但卻有一種被吊起的胃口無法滿足的感覺,例如六年前的獵殺,是如何發生的?兇手怎麼做到一一剷除的過程?還有兇手想要成為「豹人」的原因,是否像《紅龍》ㄧ樣基於小時候的創傷?…一些關鍵證據找到的過程,有一些太過簡略,讀者可能會覺得前中半段鉅細靡遺的辦案過程,到了後期卻略有一些省略,而我相信作者的寫作能力絕對有辦法把故事發展得更完整,但為什麼不呢?

我認為作者有刻意地將書的篇幅維持在一個可看性高的階段,如果把細節過分描述出來,自然而然會讓頁數增加,也就會有過多的繁瑣且與角色無關的細節會出現,我認為作者把故事壓縮在一個最佳的長度,幫結尾做一個漂亮的收尾,這麼做值得嗎?絕對值得…

經歷過一切之後,我們都不一樣了
我看的書不多,但這本犯罪小說的結尾是我有印象中最漂亮的,它回到故事開始之初,並且用滿滿的感情來填滿最後幾頁,實不相瞞,我腦中出現的畫面竟然是《鐵達尼號》!不過這部船撞冰山的電影本來就是始於感情,終於災難…但《再死一次》卻始於災難、終於情感。作者也許不是盡善盡美,但她選擇留下的結局,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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